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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口罩等医用物资出口监管收紧!最新口罩出口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2020-04-15 作者: 点击:

根据世卫组织最新实时统计数据,目前全球确诊新冠肺炎1699595例,死亡106138例,中国以外超过161万例。随着全球疫情形势趋于严峻,越来越多中国制造的医疗物资走出国门。

为此,中国海关加强出口医用物资的监管: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第5号公告,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都强调要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出口不合格的医疗物资的行为。

那么海关又如何保证医疗物资有序出口呢?4月1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就此问题作出了相关回答。他表示,医用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有信誉的企业有序出口,为医疗物资走出国门、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据统计,4月1日至12日,全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65.6亿元。

金海介绍,第5号公告发布以来,海关在口岸拦截非清单企业生产或者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3300多万件,其中口罩3165万只、防护服50.9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18.9万份、呼吸机677台、红外测温仪4.6万件,对于个别出口企业少报多出、伪报瞒报、夹藏夹带的行为,海关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并通过“海关发布”等信息平台予以曝光。

根据海关总署第53号公告,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直接用于抗疫医疗救治、与人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金海强调,企业在出口相关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海关对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及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将依法依规采取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出口商品、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海特别说明,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守法企业,正常通关不会受到影响,海关将继续提供通关便利;对于违法、失信企业,海关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坚决维护我国医疗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

所有出口口罩都是法检的吗?

医用口罩出口属法检商品,报关前是否需要申请电子底账?

医用口罩出口时,报关需提交哪些随附单据?

非医用口罩是否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出口的口罩是医用口罩,但不是给医疗机构使用,而是供企业员工或消费者使用的,是否可以申报为“非医用”?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心存疑问,全球纺织网小编综合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口罩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汇总,具体如下:

01

所有出口口罩都是法检的吗?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 对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内容请参考《海关正式公告:确认今天起口罩等医疗物资列为出口法检!》


注意!只有上述HS编码项下医用商品才实施出口法检,非医用不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02

医用口罩出口属法检商品,报关前是否需要申请电子底账?

与其它出口法检商品不同,此次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11类医疗物资,在出口前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正常向海关报关,报关时不需提供电子底账号。当然,也不实施产地检验,无需在产地报检。

03

医用口罩出口时,报关需提交哪些随附单据?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104号),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报关时需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04

非医用口罩是否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有什么特殊要求?

非医用口罩不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

05

出口的口罩是医用口罩,但不是给医疗机构使用,而是供企业员工或消费者使用的,是否可以申报为“非医用”?

不可以。确定是否为医用口罩时,是依据商品本身的属性,而不是最终的用途。请出口企业重点关注,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要求而申报错误。

06

企业在出口时,如何区分医用和非医用口罩?

可以根据我国及国外口罩相关标准进行区分:


海关总署商检司将不定期更新部分国家或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已更新至第三版,链接为: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51967/index.html。

友情提示

符合GB2626标准要求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等系列口罩,均属非医用口罩;带呼吸阀的口罩也属非医用口罩。NIOSH认证的N95口罩不等于医用防护口罩。

详细区分医用非医用口罩,可见链接:《解读|如何区分医用非医用口罩》,另外海关总署商检司会组织人员,继续研究防护服、护目镜等商品关于医用和非医用的解读并发布,敬请期待。

07

医用口罩出口时,在口岸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商品检验法》第六条规定“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医用口罩出口时,海关根据风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合格评定:

a.验证实货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

b.检查商品包装、标识、品名、数量以及是否冒用、伪瞒报等;

c.对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合格保证)或检测报告进行评定;

d.检验商品外观质量检验;

e.抽样送实验室对商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

f.…………

08

出口双边协议国家医用物资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国和国外政府签订的双边协议,目前对出口至下面4个国家的口罩,需申请实施装运前检验。符合装运前检验范围的,仍按照之前出口法检商品要求实施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09

出口口罩时,应关注国外哪些准入要求?

不同国家对进口口罩要求不同,如美国对进口医用口罩需要FDA注册,欧盟对进口非医用口罩要求获得CE认证等,具体要求参考:《海关权威发布:口罩出口通关贸易措施指南来了 》

10

未如实申报或出口不合格医用口罩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对于将医用物资伪报成非医用物资逃避检验的,或将C类快件中的一般商品伪报为货样广告品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关于口罩出口的消息,以下均属谣言。


出口防疫物资莫违规,违规必被扣!

海关提醒

如发现企业在出口疫情防控物资时存在伪瞒报、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的,海关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全球纺织网

本文网址:http://www.hngdtex.com/en/news/416.html

关键词:口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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